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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医疗垃圾运往含山焚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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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3年12月12日02:49 合肥报业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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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报讯 南京市一家医药公司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将10吨毒害不明的医疗垃圾运到含山县垃圾堆放场以图私下焚烧,经过巢湖市环保部门的协调,目前该起事件得到有效处理。
11月29日上午9:30左右,江苏省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11辆白色带有红十字标志的依维柯货车,在未经准许的情况下,满载医药废物进入含山县垃圾堆放场,卸下30立方米约10吨医药废物,由穿着白色防护服的焚烧人员浇上4桶汽油点燃焚烧。焚烧过程中浓烟滚滚,火光冲天,焦味臭味特别刺鼻,加上玻璃器皿爆裂声,引起周边村民的恐慌。废物燃烧80个小时仍有余烟。
12月4日,省环保局技术专家和巢湖市环保局负责人赶到现场,对焚烧医疗垃圾产生的危害以及如何消除此次事故所造成的影响拿出处理意见。专家认为,这是一起严重的环境违法事件,对周围环境产生了一定的污染,但是销毁过期药品过程中产生的烟尘是大气污染物,是瞬间污染,而且燃烧时温度在300摄氏度以下,不会产生致癌气体,对附近的群众健康危害较小。当晚8点,为了防止下雨造成医疗垃圾焚烧残留物到处流淌、渗透,造成污染进一步扩大,含山县环保局购买了大量的防雨布将60平方米的焚烧残留物全部覆盖。
巢湖市环保部门依据《环保法》、《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对含山县垃圾堆放场事件依法进行处理:责令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将未燃烧完的医药废物清运回去。目前,对方已将剩余医药废物300袋(合计4立方米)全部运回南京。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含山县环峰镇流塘村张庄自然村(垃圾堆放场附近受污染村)经济补偿7万元,目前,补偿资金已到位。另外对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经济处罚,罚款3万元。
含山县监察局对有关当事人已拿出初步处理意见,对此事件负有责任的该县医药公司经理钱某,予以通报批评;对此事迟延汇报的县城管局副局长钱某某,责成其写出书面检查。
(何保丰 田斌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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