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刘卫东)昆明宏运经贸实业公司原总经理杨树彪以虚假工程骗取他人的信任后,从中收取数十万元保证金,同时还以高额的年息向昆明地区离退休老干部非法集资人民币7300余万元。近日,五华法院以合同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杨树彪19年徒刑,并处罚金51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0年8月,被告人杨树彪伙同李茂朝,以虚构的“云南省老干部安置中心”的名义,先后与中国十六冶建设局云南工程处的骆某签订了无权发包的位于安宁太平乡的“云南省老干部安置中心”三通一平及围墙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和补充协议书,并骗取被害单位人民币5万元,至今未退还。同年10月,被告人杨树彪再次伙同李茂朝,以昆明市宏运经贸实业公司的名义,与云南九州建筑公司的黄某签订了无权发包的位于昆明市官渡广场供销大厦的“宏运大酒楼”客房改造及装修建筑工程合同,并骗取被害单位人民币10万元,至今未退还。 法院还查明,杨树彪在担任宏运公司法定代表人期间,以15%至25%不等的刘额年息先后向昆明地区离退休协会各分会及其他老干部集资,集资总额为人民币7300余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树彪伙同他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虚构事实,与其他单位签订无法履行的合同,骗取对方的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且所骗取的款项至今未归还,属情节特别严重。被告人杨树彪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规定,非法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法院遂以被告人杨树彪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50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9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1万元。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违法所得3000余万元及合同诈骗的违法所得15万元继续追缴。 转自搜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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