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 (大公)香港立法会前日以38票对7票,通过《公职人员薪酬调整(2004年/2005年)条例草案》,正式确定公务员2004及2005年分别减薪3%,薪酬的现金金额回复至1997年6月30日的水平。
支持减薪的立法会成员认为,公务员同意减薪,是与社会共度时艰的负责任表现,对推动社会各界共同努力减轻财赤有很大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