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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无合法经营许可证转让 接手户4万预交款被套

NEWS.SOHU.COM  2003年12月12日09:00  新桂网-南国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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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桂网-南国早报南宁12月12日讯(见习记者王克础实习生王媛媛)未见到合法经营许可证,就签下转让协议,结果,接手方的潘某不但没法接下店子,所交的4万多元转让费和定金也被对方套牢住。为追回这笔钱,潘某不得不将对方告上法庭,12月9日,南宁市中级法院对此案进行二审。

  今年7月底,当潘某得知医科大学护士学校旁“鸿飞美食店”急于转让的消息后,潘某怕错过时机,一时心急,便支付了500元定金。

  当天下午,潘某与该店老板黄某签订了一份《转让协议》,双方约定转让费为5.5万元,潘某先预交4万元,余款在8月5日交店时付清,黄某则保证帮潘某办齐各种证照。8月5日潘某准备接手“鸿飞美食店”时,才发现该店没有任何经营证照。潘某只好一纸诉状将黄某告上法庭。南宁市新城区法院经审理查明后认为,“鸿飞美食店”因无营业执照及相关证照,不具有经营的合法性。10月13日,该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撤销黄某与潘某签订的转让协议,黄某退还黄某所交的4万多元。

  黄某不服一审判决,向南宁市中级法院上诉。当日在法庭上,黄某的代理人辩称,当初双方签定的协议中所谓的保证能正常经营,是指商业上的运作经营,即该饮食店的铺面、员工、设施、管理制度、商誉、客源等各方面的商业经营运作构架,与“鸿飞美食店”是否具有经营证照无必然联系。

  潘某的代理人反驳说,“鸿飞美食店”没有合法的转让手续,转让协议视为无效协议,黄某应返还转让费和定金。

  法院决定择日宣判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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