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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智残男强奸智残女受害女子索赔8万元

NEWS.SOHU.COM  2003年12月12日10:02  京报网-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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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汲传排通讯员张月珍)在北京慧灵家政服务中心里,21岁的智残女景某被智残男高某多次强奸。昨天,景某向西城区法院递交诉状,要求被告高某和慧灵家政中心连带赔偿精神抚慰金8万元。

  据景某诉称,慧灵家政中心是一家福利性质的股份制企业。景某和高某都属于智力残疾,是该中心成员。2003年6月6日,景某的监护人与慧灵家政签署协议,约定景某每月向慧灵家政中心支付服务费600元,由慧灵家政中心对景某进行看护管理,并负责景某的食宿,保障景某的安全。2003年7月以来,景某多次在慧灵家政中心被高某强奸。7月23日8时,景某再次被高某强奸后,立即报告了慧灵家政中心。过了两天,慧灵家政中心才将此事通知景某的监护人。后高某因涉嫌犯罪,被警方刑事拘留。

  景某被强奸后,身心受到了极大的摧残,终日以泪洗面,不能正常生活。景某认为,被告慧灵家政中心未尽管理义务、工作人员严重失职,致使自己多次遭高某强奸,人身权、健康权、名誉权等受到了极大的损害。自己的损失,是慧灵家政中心疏于管理造成的,因侵权人高某属限制行为能力人,也由慧灵家政中心看护管理,因此被告慧灵家政中心应承担连带侵权责任。西城区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目前尚没收到被告方的答辩意见。本报将继续予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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