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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纵横
荣昌袭警案主犯被判死刑英雄民警甘在华含笑九泉
NEWS.SOHU.COM 2003年12月13日03:49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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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徐建喻奇树) 昨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荣昌县法院对被告人蒋光渊等犯故意杀人罪、非法买卖枪支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主犯蒋光渊被判死刑。震惊重庆的“6·2”持枪射杀民警甘在华的6名罪犯受到了法律严惩。
2003年6月2日18时许,被告人蒋光渊伙同昔日狱友李寿强(在逃)共谋到重庆荣昌县昌元镇“找钱”,蒋随身携带了两支仿“五四”式手枪及6发“六四”式子弹。当晚9时30分,蒋与李驾驶两轮摩托车在昌元镇南门桥一带伺机作案时,被巡逻的荣昌县公安局昌元派出所副所长申强及民警甘在华查询,两人驾车逃离。追击中,蒋向甘开枪,但此枪是哑弹。李寿强开枪击中甘的腹部,甘经抢救无效死亡。甘在华被重庆市政府评为烈士并追授为重庆市优秀共产党员、杰出青年卫士等称号。
重庆中院经过公开庭审,认定被告人蒋光渊犯故意杀人罪及非法买卖枪支罪,判处其死刑。而秦玖奎、李春燕等5名被告人分别以犯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和窝藏罪被判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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