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湖南“四宗罪记者”被判19年 |
|
|
| NEWS.SOHU.COM 2003年12月13日05:20 北京青年报 |
|
页面功能 【我来说两句】【我要“揪”错】【推荐】【字体:大 中 小】【打印】 【关闭】 |
|
|
诈骗、挪用公款等三项罪名成立涉嫌绑架罪证据不足法院未予采纳
昨日,湖南省娄底市中院对备受社会关注的“四宗罪记者”伍新勇犯罪一案一审宣判,法院认定被告人伍新勇诈骗罪、挪用公款罪、非法持有枪支三项罪名成立,但在审理过程中,其涉嫌绑架罪证据不足,法院不予采纳。最后法院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19年。
揭露他人隐私大肆诈骗钱财
据了解,被告人伍新勇,男,今年41岁,湖南省新化县人,大学文化,原系娄底日报社政法记者。经法院查明,伍新勇为了达到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采取以揭露他人隐私、虚构事实等手段,大肆诈骗钱财。
1995年2月,伍新勇对中国银行长沙市信托咨询公司黄某说,长沙市委市政府搬迁工程指挥部的指挥长是其干爹,并且掌握了其隐私材料和录音磁带,可搞到工程。
其后,黄某又将上述情况告诉了湖南省信托公司的李某,并邀其一起承包工程,但李却不同意与伍新勇合作,只同意出钱。伍新勇以要活动经费为由,先后3次从黄某处骗取人民币37万元、美元1.95万元。
利用记者身份四处招摇撞骗
伍新勇还利用其政法记者的身份对外宣称,“我在政法机关、党政机关熟人多,关系铁,无所不能。”1998年11月,涟钢职工林再喜及岳玲因涉嫌挪用公款被起诉到娄底市中院。岳玲托人找到伍新勇,要求其帮忙找辩护人和进行活动,并委托娄底市物资局轻化公司职工胡某提供活动经费。伍新勇听后满口答应,并在胡某处拿走2万元“活动经费”。
事后,林再喜、岳玲分别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8年和3年,两被告人均不服提出上诉,同时又找到伍新勇。为此,伍新勇又从胡某处拿来1万元活动经费。因案件事实有出入,二审改判林再喜有期徒刑5年,改判岳玲缓刑。伍新勇又找到岳玲索要3万元。在此次事件中,伍新勇没有任何“活动”。
索要枪支弹药非法持有多年
2000年12月,娄底市公安局接到市某邮政局的报告称,有61张汇票共计人民币34160元,收款人均是胡某,娄底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怀疑胡某有诈骗行为,即冻结了其汇款。当时,胡某的一位朋友安某委托伍新勇找办案人员说情解冻,伍新勇则提出要2万元活动经费,并当场收取对方1万元。胡某收钱后却未为胡某找过任何人。
据查证,伍新勇共诈骗8次,骗得人民币89万余元、美金1.95万元、手机一台,总价值人民币106万余元。1994年,伍新勇利用其政法记者的身份,在原娄底市公安局治安大队索要带枪套的钢珠枪两支,六四式手枪子弹5发后非法持有多年。今年8月,娄底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指控伍新勇涉嫌绑架、诈骗、挪用公款和非法持有枪支等四宗罪名。在审理过程中,因伍新勇涉嫌绑架罪证据不足,法院未予采纳。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