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2月13日讯(记者 颜宇东 实习生 孔军)近日,省公安厅挂牌督办的衡阳“11·2”制售假冒卷烟案正式由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宣判。曹永红、周小青等6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至30个月不等,并处8到15万元不等的罚金。
2001年底,曹永红纠集周小青等5人共同集资35万元,购买了卷接机、货车、摩托车等制售假烟所需工具,从2002年8月底,他们开始大批量生产“软相思鸟”等低档香烟,销往郴州、祁东等地农村。短短2个多月里,他们共生产假烟近7万公斤,销售了近5万公斤,非法获利30多万元。
2002年11月2日,衡阳市烟草专卖局稽查支队联合衡阳市公安局一举将这个制售假烟的窝点摧毁,当场抓获了曹永红等11名犯罪嫌疑人,并收缴了卷接机、汽车、成品假烟等一大批制假原料和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