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实施办法》虽然已经颁布,但仍有不少流浪者、乞讨者浪迹繁华街头,而且乞讨者是否生活无着落难以甄别——
“拦路乞讨”谁来解题?
编者按:《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实施办法》虽然已经颁布,但仍有不少流浪者、乞讨者浪迹繁华街头。近日,在芙蓉路和韶山路等路段,一些乞讨人员竟拦路行乞。不少读者、的哥纷纷致电本报,委托本报恳请有相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解决这一难题。那么,拦路乞讨该由哪些部门来解决?……记者连日来就此进行了调查。
记者暗访:红绿灯前的危险举动
12月11日8时许到11时40分,天气慢慢转晴。记者先在松桂园路口守侯了2个小时。9时17分,两名妇女突然出现在湖南财富中心对面的芙蓉路路边上向路人乞讨!9时30分左右,一名身背小孩的妇女上路乞讨,直到记者10时许离开时,她们始终呆在路上或敲车窗,或下跪进行乞讨;10时20分至11时40分,识字岭路口,记者发现有3名妇女一直活跃在双黄线上行乞。晚上6时30分至9时40分,松桂园路口,也有3名妇女“在路上”。
市民呼吁:“希望有人来管管!”
在暗访过程中,记者抽空随机采访了近20位市民、交警、环卫工人、的哥等,发现他们大都对此现象表示担忧,97%的人认为,拦车乞讨既带来极大的交通安全隐患,也影响了市容和城市形象,“应该有人来管管了”。
识字岭路段一名环卫工人告诉记者,这种现象已有一个多月了,她们基本上每天都出现,早上较少出来,中午最多。松桂园路段一名交通协管员说,只要天气较好,她们一般在交通高峰期车多时出现,但在交警、城管上下班等管理空隙时更多,晚上有时会呆到近12时,多是4~5名妇女抱(背、牵)着小孩上路,有时把小孩单独放在路边,她们一般身体瘦弱、脸颊发红,小孩则不活泼,也不吵闹,估计是病残儿童。乞讨“套路”大多是跑到车辆旁边,先敲窗玻璃,不行则跑到车前面,或者干脆跪在车旁,换取同情心。一般成功率极低,只有的士上的有些乘客实在看不过了才会给点钱。“听说她们来自甘肃,也有人说来自四川,但我们不敢肯定”。
各方说法:“我们没有执法权限”
这种让人尴尬的现象已出现一个多月,为何还在继续“上演”?采访中有人说这应该是民政部门的事,也有人说应该交警来管,还有群众认为应是城管部门的事。到底该由哪个部门来管理?记者分别采访了相关部门。
市民政局有关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民政部门只能接收自愿上门的救助对象,而没有上街强制接收对象的职责。他还给记者提供了一份《救助管理办法》,特别指出上面关于救助对象要“同时具备的四个条件”,他还建议,“目前治标的办法是从维护交通秩序的角度出发,以交警为主,对拦车乞讨的人员进行制止甚至驱赶。”
在市交警支队安宣科,一位值班的同志告诉记者,按照有关法规,这种现象应该由城管来处理,他们只有对道路交通安全负责的权利。但另外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人士在接受电话采访时说,街上乞讨问题应该是民政部门的事情,不过如果有群众举报类似在双黄线上乞讨的问题,他们会派交警进行劝(疏)导或者驱赶。
市城管局执法监督处有关人士对记者说,按照市政府2000年6月1日起实行的《长沙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试行办法》,他们没有权限上路执法。他认为,“像拦路乞讨这种影响公共交通的行为,应该由交警部门来处理,城管部门只能对人行道上的静态交通问题等进行执法,至于马路上的动态问题我们管不了。”
专家观点:政府出面+单位联动
问题求而未解,记者转而向专家请教。省社科院社会学法学研究所所长、研究员方向新对记者说,他也目睹过拦路乞讨现象,其不良影响很明显,既影响交通安全,又有损市容,“城管部门应该是责无旁贷,但目前格局下光靠哪一个部门无法解决”。他建议由政府出面,采取城管、交警、民政等部门联动的方式,首先对有关乞讨者进行甄别,如确实是生活无着落者,可登记造册,适当给予生活补助,或劝告到救助站接受救助;如果本身不是生活无着,则不允许上街,由相关部门进行一次强有力的清理行动。还可考虑出台措施,规范管理类似行为。 本报记者 梁瑞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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