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叶润 通讯员 赵俊林)为便于高速公路管理,方便群众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就近报案并得到及时处理,我省高速公路交通管理体制将实行重大改革,由现行的省公安厅统一管理调整为省市两级公安机关条块结合,分级管理。县级公安机关不承担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工作。调整后的管理体制将于12月16日零时起运行。
每50公里设一个高交中队
省交警总队下设的高速公路交警支队在调整体制后仍然保留,同时加挂“陕西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公路交通管理指导处”的牌子。主要负责直管路段的交通管理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各市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工作。咸阳、宝鸡、渭南和铜川建立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各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下设高速公路交警大队,大队下可设若干中队,原则上每50公里设一个中队。各市高交大队负责区域内高速路的交通管理工作,业务上接受省高交支队指导和监督。今后,若在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可找发生地管辖高交大队报案处理。
省市公安机关具体管辖路段
陕西省高交支队:管辖西安-潼关高速12公里+300米至58公里(45.7公里)、兵马俑汽车专用线全段(7公里)、西安-阎良高速全段(40公里)、西安-黄陵高速10公里+400米至32公里(21.6公里)、机场汽车专用线全段(20公里)、机场高速全段(18公里)和西安绕城高速全段(80公里),共计232.3公里
咸阳市高交大队:管辖西安-黄陵高速32公里(含)至69公里(含)(37公里)、
西安-宝鸡高速13公里至83公里(含)(70公里),总计107公里
宝鸡市高交大队:管辖西安-宝鸡高速83公里至167公里(84公里)
渭南市高交大队:管辖西安-潼关高速58公里(含)至148公里+600米(90.6公里)
铜川市高交大队:管辖西安-黄陵高速69公里至166公里+400米(97.4公里)
省高交支队和各市高交大队管辖范围包括所辖路段内供机动车通行的立交桥、引道和匝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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