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校有权自主评定职称 一女教师状告教育部败诉 |
|
|
| NEWS.SOHU.COM 2003年12月15日04:57 北京晨报 |
|
页面功能 【我来说两句】【我要“揪”错】【推荐】【字体:大 中 小】【打印】 【关闭】 |
|
|
晨报讯(记者赵中鹏)昨天,华中科技大学又一女教师邹柳娟因评教授而状告教育部案败诉。法院认为评教授是华中科技大学内部的事,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
今年57岁的邹柳娟是华中科技大学物理系教师、副教授。2003年4月10日,邹柳娟因华中科技大学于2000年5月未评聘其为正教授向教育部申请行政复议。2003年6月17日,教育部认为评教授属于高校行使自主权的范畴,不是具体行政行为。
邹柳娟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等规定,评审教师的任职资格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不是高校的法定自主权。华中科技大学评定教授、副教授任职资格的行为属于行政行为,教育部应当受理其复议申请。
市一中院认为,华中科技大学未评聘邹柳娟为教授属该校行使自主权的行为,不是具体行政行为,不属于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法院裁定驳回邹柳娟的起诉。据了解,这是继华中科技大学讲师王晓华因评副教授而诉教育部案后,又一将高校教师的职务评审行为纳入司法审查范围的案件。
(北京晨报网站) 责编: 杨宁编辑: 孙正梁 华小江 孙宁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