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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王海”被终审认定构成敲诈勒索罪判三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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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3年12月15日04:57 北京晨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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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报讯(记者赵中鹏通讯员 范红萍)昨天记者从市一中院了解到,一度被媒体誉为“山东王海”、“打假英雄”、“假药克星”的青岛市民臧家平被法院终审认定构成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法院认为,职业打假即使索赔高于双倍,只要厂家同意也不算违法,但是借打假进行敲诈则是违法行为。
臧家平曾是与王海齐名的职业打假人。2002年,臧家平在山东省青岛市花1674元购买了一保健品厂生产的“藏汴宝”补肾丸,随后要求双倍进行赔偿。经商议,对方付给他人民币8万元。同年4月,臧家平在北京市花7068元购买“藏汴宝”补肾丸,以同样的方式让保健品厂副厂长宁某对其赔偿了5万元。
臧家平虽然已得到巨额赔偿,但仍未善罢甘休,他又找到宁某,称他的笔记本电脑中存有关于“藏汴宝”补肾丸是假药的调查文章,若对方购买该电脑,可以避免文章向媒体曝光。宁某同意以人民币3.5万元的价格购买该电脑(经鉴定,电脑实际价值人民币7500元。宁某不想吃这哑巴亏,于是报了警。在海淀区友谊宾馆,宁某把钱交给臧家平后,臧准备离开宾馆时被公安人员抓获。
市一中院经审理认为:臧家平因购买使用行为,与药品的生产厂家之间存有民事法律关系。作为消费者,购买了假药要求厂家双倍赔偿本无可厚非,即使索赔高于双倍,如果厂家同意,在法律上也是允许的。但是,臧家平要求事主购买其存有调查文章的笔记本电脑,并索要超出电脑实际价值数倍的价款,这一行为与其打假和主张双倍赔偿没有任何关系,因而明显具有要挟的性质。臧家平这种超过正常范围的做法构成敲诈勒索罪,应予惩处。
(北京晨报网站) 责编: 杨宁编辑: 孙正梁 华小江 孙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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