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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晓庆税案缺少核心证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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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3年12月16日02:11 人民网-京华时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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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来源:图为被告人靖军和其四位辩护律师在法庭上。 本报讯(记者邹桂)昨天,晓庆公司税案庭审进入了第四天,辩方律师认为控方缺少晓庆公司每一财年总收入及总支出的数额这样一个核心证据,故辩方4位律师在法庭上为晓庆公司及靖军作“疑罪从无”辩护。控辩双方围绕罪与非罪针锋相对,进行了6个多小时的激烈辩论。
昨天,控辩双方逐条对检方提出的52项指控进行辩论,法庭辩论十分激烈,整个庭审持续了6个小时。控辩双方争论的焦点主要是罪与非罪。辩方律师张青松表示,控方出示的上千份证据中缺乏晓庆公司每一财年的总收入及总支出数额的核心数字,这样就没法计算出晓庆公司的企业所得税,这个关键数据的欠缺将令法院对晓庆公司及靖军的定罪变得非常困难。张青松称,按照刑法之规定,偷税罪的构成要件为“偷税数额占到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且偷税数额达到10000元人民币以上。控方缺乏晓庆公司总收入及总支出数额这一关键数据,就无法准确得出晓庆公司每一年的“应纳税所得额”,更无法计算出偷税800多万这个数字。基于上述观点,辩方律师在昨天庭审中为晓庆公司及靖军作“疑罪从无”辩护。
晓庆税案经过几次退补,几番延期,庭审终于落下帷幕,但结果如何还要等待法院的判决。许兰亭律师表示,一审判决何时宣判无法估计,半个月内宣判都很正常。偷税案三大焦点
52项犯罪事实的指控,在双方举证、质证过程中,刘晓庆税案凸显三大焦点。焦点一版权转让收入未纳税
晓庆文化公司曾以台湾春辉影业有限公司签订《火烧阿房宫》版权转让合同,转让收入未做纳税申报。对此,刘晓庆在2002年6月21日供述,她同意靖军、刘晓红以晓庆公司的名义与春辉公司签合同,并把钱汇到东亚银行她的私人账户。卖《火烧阿房宫》40集,每集20000美元,共80万美元。次日则称,这笔海外收入没有转到公司,这就没办法在国内申报纳税。晓庆称她不管公司税务上的事情,不知道该怎么纳税,海外款到,靖军都会把公司偷税的款补上。焦点二经营活动中伪造合同
起诉书指控第17项称,晓庆公司于1996年12月3日与温州假日美食娱乐有限公司签订15000元的演出合同,美食娱乐公司实际支付24万元,相差约17倍。刘晓庆透露,她去温州假日美食娱乐公司参加夜总会演出,多少钱记不清了。但在此前的供述中刘晓庆称,1996年底,温州假日美食娱乐公司的司老总,让她参加演出活动,当时是由靖军和对方谈的合同,每场的演出费是7万元,三场共计是21万元,但是也有可能是每场8万元。焦点三签订虚假税后合同
起诉书第25项指控,被告单位晓庆公司于2000年9月20日与“花儿为什么这样红”歌舞晚会组委会签订演出合同。该组委会于签订当日向晓庆文化公司支付演出费共计人民币8万元,晓庆公司未将上述收入存入公司账户,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偷逃企业所得税。
证人李林称,刘晓庆以晓庆文化公司的名义与组委会签订的合同,演出费8万元,这个价格是她自己提出来的。签约当天,李林将两万元定金交给刘晓庆,其余6万元的两张支票给了刘晓红,刘晓红将支票入到王磊公司账上,说可以提现金。由于这种演出都是主办单位求着演员去,刘晓庆当时没有打收条。1996、1997年,靖军曾经对李林说,刘晓庆到外地演出都以公司的名义去,这可以合理避税,因为以个人名义去要交个人所得税,代表公司去就不用交了。
靖军则称,是对方承诺愿意交纳晓庆个人所得税,税由对方交了,1996年以后都是这么做的。 据《法治在线》链接疑罪从无
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即使怀疑嫌疑人有罪,也应以无罪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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