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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里纠纷引发乡村血案 冷血凶犯不论老幼杀9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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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3年12月16日03:17 北京晨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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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因邻里纠纷 竟然滥杀9人五被害家庭昨获赔18.6万元
案件回放
被告人闫建忠39岁,某园林绿化服务中心绿化一队职工。2002年3月,闫建忠准备加盖自家后院的房子。闫建忠盖的属于违法建设,扩建无疑会影响到与闫家距离很近的刘家的正常行走和生活。所以,当闫建忠把自己拓展房屋的想法跟刘某商议时,刘某表示不同意。据了解,闫建忠与邻居的关系向来不和睦,因为一些小事和几家邻居都结下了怨。
2002年9月7日,闫建忠又一次与邻居刘某发生矛盾,几句口角过后,闫顿生杀机。闫建忠携带尖刀和砍刀,冲到刘某家将刘某杀害,随后他又来到跟他素有过节儿的几家行凶。闫建忠向被害人胸部、腹部及背部猛刺,造成9名被害人分别因心脏、肺脏、肝脏被刺破致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其中年龄最大的76岁,最小的只有9岁。
杀人后,闫建忠拨打110自首。
昨天上午,市一中院执行庭就去年9月闫建忠杀人案发还了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款。来自五个家庭的被害人家属共获赔18.6万元。
罪犯伏法
2002年10月8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向市一中院提起诉讼,诉讼过程中,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向市一中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的金额共计824万余元。
2002年10月21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闫建忠杀人一案进行了判决。法院认为,闫建忠因邻里纠纷竟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9人死亡,1人受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所犯罪行性质极为恶劣,情节、后果特别严重,虽然是自首,但是不予从轻处罚。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闫建忠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分别赔偿五个受害家庭共计18.6万元。2002年11月7日,依法对闫建忠执行了死刑。
据被害人家属介绍,当时在法庭上闫建忠表示自己没有钱,所以受害家属未能在法院规定的时间内获得赔偿。
悲愤难平
昨天上午,9名被害人家属来到了法庭,虽然事情已经过去一年,但是他们悲愤的心情依然溢于言表。
一位被害人家属表示:“金钱换不回我们的亲人和幸福的家庭,犯罪分子的行为给我们造成的伤害什么都不能弥补。”而受害家属张先生对记者说:“我大儿子被害时刚刚19岁,大学才读了1个月。而16岁的二儿子由于亲眼目睹了母亲和哥哥被害,现在还不敢一个人上厕所。”
在市一中院20号法庭,执行庭依照一审判决,对被害人家属进行了全额赔偿,五被害家庭分别获赔8.2万元、5万元、2.3万元、1.8万元和1.3万元,获赔家属领取了支票后就匆匆离开了法庭。晨报记者李康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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