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踉跄赔了5万 本报讯 公交车因遇到大坑颠簸,女乘客被抛起来摔成九级伤残。受害者愤然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记者昨日获悉,受害者李女士日前已经通过岳麓区法院的判决获得了公交公司的赔偿5万余元。 2002年11月5日上午7时许,54岁的李女士乘坐402路公交车上班。当车高速行至岳麓区石岭塘路段,遇到一个大坑。当时驾驶员刘某在没有任何其他行车障碍的情况下,没有采取减速或绕行措施,致使车辆剧烈颠簸,坐在座位上的李女士虽然用手紧抓住前座靠背横杆,但还是从座位上被抛向车厢空中,然后再跌落到原座位上。李女士一直臀部及左下肢麻木,小便淋漓,腰部活动受限,十分痛苦。后经过长沙市公安局法医检验所鉴定,她的身体已构成九级伤残。李女士将长沙市三叶联营公交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被告赔偿出院后医药费、后期治疗费、残者生活补助费等各项费用。 法院审理后认为,乘客在公交车上因司机的过错而受到精神和身体上的伤害,司机应因此承担赔偿责任。法院对双方均无异议的残疾生活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出院后门诊医药费、鉴定费予以认定和支持。但鉴于原告仍需要后续治疗,法院支持原告索赔后续治疗费10000元的请求,最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作出判决,判定公交公司赔偿乘客各种费用共计52131余元。(益虎) 转自搜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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