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滨城区人民检察院根据《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干事创业加快发展创造良好法治环境的意见》的要求,坚持良好的执法作风和办案方式,创造安全的资产保护环境。明确要求:要坚持依法办案、文明办案,杜绝发生任何事故。办理涉及企业和投资者的案件,不开警车到企业调查取证,不轻易查封、冻结企业帐目和银行帐户,不间断企业指挥系统,不间断企业生产经营,自觉维护企业的声誉和品牌,使企业不因办案而受到损害。对正在进行重大项目洽谈、重要经营活动人员的职务犯罪案件,立案和采取强制措施要慎重稳妥。对涉及骨干企业领导人的犯罪案件,立案前要向区委报告;对涉及企业技术骨干和关键岗位人员的犯罪案件,立案前向企业主要负责人打招呼。截止目前,滨城区人民检察院共立案查处各类涉嫌职务犯罪案件18件18人,立案数位于全市第一名。其中,涉嫌贪污贿赂犯罪案件17件17人;渎职犯罪案件1件1人。立案数和大案数分别是去年同期的1.2倍和2倍,95%的案件为大案,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50余万元。 在办案过程中,该院从维护企业经济利益的角度考虑办案的方式、方法,针对企业业务联系广,客户来往频繁等特点,多以秘密初查为主,想方设法保护企业产供销渠道的畅通,确保企业的经济运行不因为办案而受到影响。上半年,共查办发生在国有企业中的职务犯罪案件9件9人,占立查贪污贿赂案件总数的53%,积极铲除了企业“蛀虫”,为企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环境。如在查办黄河纸业总公司两名业务员受贿案件时,该院灵活把握传唤时机,及时向企业负责人通报情况,尽量缩小影响面,既有力地打击了犯罪,又确保了该企业正常的运营秩序。 滨城区人民检察院 王勇 转自搜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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