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犯罪嫌疑人赵 某某因涉嫌非法行医罪被滨城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犯罪嫌疑人赵某某于2001年7月在滨州市区开办诊所,在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和卫生部门对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暂缓校验的情况下,擅自行医。2003年8月2日,被害人马某到诊所就诊,赵某某诊断其为感冒,并对马某先后滴注了头孢拉定和鱼腥草,几分钟后,马某感到难受、胸闷,赵某某遂停了针,当即为马某推了盐酸肾上腺素、葡萄糖酸钙和地塞米松,后又肌注非那根药物,马某仍感难受,赵某某拨打了120急救电话,马某经滨州市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马某肌体的免疫高敏状态及静滴头孢拉定和鱼腥草共同作用,导致了马某过敏性休克的发生,最终导致其死亡。
滨城区人民检察院 王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