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吴立军) 昨天,市二中院以强奸罪判处通州禽兽教师陈有海无期徒刑,以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另外,陈有海分别赔偿两名受害女生6000元和2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在1999年9月至2002年1月间,通州永顺小学教师陈有海以补课、背练习、改错题为名,将16名均不满14周岁的女生叫到他的办公室及学校的一间平房内,以语言相威进行猥亵。在2000年6月至2002年1月间,还将其中的3名女生先后奸淫数次,并致使其中一名女生精神抑郁。 法院认为,陈有海明知所教的学生为幼女,竟利用教师的特殊身份,多次奸淫数名幼女,这种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为寻求性刺激,还对10余名女童进行猥亵,其行为又构成猥亵儿童罪,两罪依法均应从重处罚。鉴于陈有海被抓获后,供述了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奸淫幼女事实,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罪行属不同种罪行,因此对陈有海强奸罪以自首论,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禽兽教师奸淫女学生案最早是在通州法院审理的。去年5月22日,该法院以猥亵和强奸罪判处陈有海有期徒刑19年6个月。当时认定陈有海猥亵16名幼女,强奸其中2名。后来发现了陈有海新的犯罪事实———强奸人数增加1人,导致他量刑需要加重,超过了基层法院的审理最高20年有期徒刑的法律权限,于是案件转至中级法院审理。由于涉及未成年人,市二中院没有公开审理此案。 转自搜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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