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院认真落实11月8日的全市检察长会议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调整办案思路,经过缜密的调查取证,一举突破一起公安人员涉嫌贪污大案和一起派出所长非法拘禁案件。
犯罪嫌疑人张某,,江苏省淮安市人,2001年3月份至2002年10月份,利用其担任某派出所内勤的职务之便,采取收入不记帐的手段侵吞公款5万元。其中将4万元投入股市用于个人炒股,1万元用于个人家庭开支。
犯罪嫌疑人王某,浙江温州市人,任某派出所所长。2000年元月,其利用职权在没有办理任何法律手续的情况下,将杨某某非法拘禁于该所留置室内长达七天之久。后因杨某某交不上赔偿款,就让其每天到派出所“报到”长达三个月之久。该犯罪嫌疑人已被刑事拘留。
上述两起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滨城区人民检察院 王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