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请客吃饭,本是件高兴的事,可是谁也没想到吃一顿饭,居然把命都搭上了。近日,滨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一起故意伤害致死案。2003年9月5日晚7时许,薛某某邀请被害人吴某一家三口到被告人杜某某经营的饭店吃饭,因被告人杜某某与薛某某相识,随与其一同饮酒。随后吴某的妻子和孩子先回家,杜某某与薛、吴二人继续饮酒,期间杜某某与二人发生言语冲突。晚10时许,被告人杜某某送二人离去时发生争执,杜某某遂从饭店厨房内拿出刀子将吴某捅伤,吴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杜某某也因故意伤害(致死)罪被逮捕。由于二人的不冷静,一个丢了命,一个成了阶下囚,这样的结果是谁也不愿看到的。但法律是公正的,杜某某终将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等待他的是法律的惩罚。
滨城区人民检察院
林 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