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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个体从业人员也能参加医保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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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3年12月18日08:19 洛阳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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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孟国庆通讯员尚晓梅)昨日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市政府近日正式批准实施《关于洛阳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意见(试行)》。这就意味着,今后个体老板和个体从业人员,也可以像城镇居民和国有集体职工那样,享受到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障。
据介绍,我市出台这个《意见》,是为了解决灵活就业人员的后顾之忧,以促进我市非公有制经济快速发展。此次进入医保的门槛明显降低:不论籍贯、户口是否在我市,只要在市区从事个体经济的业主、从业人员和自由职业人员等灵活形式的就业人员,都可以参保。
灵活就业人员需持个人申请和身份证,到市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登记参保缴费手续。
具体的缴费比例是:个体经济组织的业主和自由职业人员以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其缴费比例为8.5%。个体经济组织的从业人员也以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个人缴纳2%,业主为其缴纳6.5%。
参保人员足额缴费6个月后,就可享受我市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费保险待遇。男性参保缴费超过30年、女性超过25年的灵活就业人员,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后,就不再缴费,像国有集体单位退休职工那样享受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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