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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救助站内妇女被保安凌辱追踪:法院不受理

NEWS.SOHU.COM  2003年12月19日10:31  北京娱乐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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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华社南宁12月18日电 在南宁市救助管理站受辱的河南籍妇女薛某,自从11月20日从南宁市第五人民医院出院后,长时间食宿、就医无着落,法院又不受理她的起诉,目前处境尴尬。

  12月17日下午,记者在广西南宁市玻璃厂招待所见到薛某和同她一起来南宁上访的王建国。

  这段时间薛某和王建国一直在积极准备起诉南宁市民政局,要求南宁市民政局、南宁市救助站支付医疗费、生活费等损害赔偿费用。11月28日薛某向法院递上民事起诉状。

  12月15日南宁市新城区人民法院下达民事裁定书,认为“起诉人的请求属于单独提起的行政赔偿诉讼,应当以行政机关先行处理为前置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起诉人应先行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解决,只有对行政机关的处理不服,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因此裁定,对于薛某的起诉“不予受理”。

  广西华胜律师事务所律师梁标认为,法院的这一裁决理由不充分。第一,薛某是在救助站受到伤害的,接受救助的行为属于民事行为,所以应该是民事诉讼,而不是行政诉讼;第二,即使法院认为是行政诉讼,但薛某起诉的前提是多次向民政局申请解决无果,因此法院不受理理由不充分。

  南宁市救助管理站站长卓铭佳说,民政局和救助站已安排薛某到南宁市福利医院看病,由救助站负责费用,但问题最终怎么处理还是要通过司法程序。

  薛某今年9月在广西南宁市救助管理站接受救助期间,被保安马兴发借晚上查房之机凌辱。据查,马兴发现年20岁,今年春节后到南宁市救助站当保安。马兴发供认,9月13日晚,看了淫秽影碟,他趁薛某熟睡之机对其进行猥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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