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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应急能力具有积极意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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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3年12月19日02:37 人民网-京华时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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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石敬涛来源:
新闻主体:人事部近日印发《国家公务员通用能力标准框架(试行)》。其中将是否具备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作为考核公务员是否合格的一项标准。
在现代社会生活中,随时都有可能发生一些不可避免的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群体性事件等一些突发问题。这就要求现代责任政府下的公务员队伍,不仅要有能力处理好正常社会状态下的秩序,而且还必须能做到有效、快速地处理非常状态下的社会秩序。
不可否认,长期以来,在公务员考核提拔和任用体制上,缺乏对公务员应急事件应对能力的考核。一些公务员和领导干部的正常工作可能还算可以,但在各种社会突发事件面前,敏锐地辨别事件并妥善处理的能力却不见得出色。今年第13期《求是》杂志曾发表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书记处书记、中组部部长贺国强的《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为“两手抓”“双胜利”提供坚强组织保证》一文,其中明确指出,要及时发现和大胆启用有应对突发事件能力的优秀干部。
经常性地对公务员进行应急能力考核,可以督促其对日常工作的极端负责精神;其次,执行这一考查标准,可以发现那些突发事件应对能力较强的公务员干部,更有利于实现能者上、庸者下,营造公平健康的公务员提拔体制。
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是一种危机管理,危机管理中,人是一个核心的要素。人事部这次推出对公务员进行应对突发事件能力的考核,可谓正中要害。这样就能更利于政府维持突发事件中的正常社会秩序,减少突发事件对社会公众权利的影响,使责任政府的理念在非常状态下亦能顺利得到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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