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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公安局发通知 两节“限燃鞭炮”方案出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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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3年12月19日03:43 合肥报业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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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报讯2004年元旦、春节将近,合肥市公安局近日下发《2004年元旦、春节期间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方案》的通知,就今年两节期间的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做出布置。
通知要求,经营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参加过烟花爆竹安全知识培训,并领取《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在核定的位置定点销售,严禁点外、户外经营或在路边摆摊设点;两节期间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必须严格按合肥市公安局届时发布的《公告》规定允许的时间段执行,其他任何时间一律不得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进入合肥市的烟花爆竹,必须经过安全检测,质量合格;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采购或代销烟花爆竹;严禁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燃放拉炮、摔炮、地老鼠、打火纸等不符合安全规定的烟花爆竹。
对限制燃放的区域,通知做了明确规定:省、市党政军机关驻地,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机场、商场、娱乐场所和仓库等重点消防单位;居民住宅的阳台、楼道和木结构居住区以及其他不宜燃放烟花爆竹的地区,是绝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
即日起,公安机关将组织人员对集贸市场、出租房屋以及百货商店等场所进行排摸检查,一经发现有非法储存、运输、销售、生产烟花爆竹行为的,将做从严处理。
(吴健 邵玏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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