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司机出车祸不扣驾照 全省下月1日起道路交通事故实施快速处理 三种情况交警不得暂扣车辆和行驶证 本报讯 (记者 成小珍 通讯员 汪春洋) 记者昨日从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获悉,省公安厅近日已制定《广东省公安机关快速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今后在道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交通事故事实和成因无争议、车辆能够行驶且不影响行车安全的,当事人即可立即撤除事故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赔偿事宜。据悉,《规定》已下发各地,全省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 据了解,《规定》明确了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的依据、范围、原则、方式。有关人士认为,《规定》的实施,将解决目前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手续繁琐,群众往返交警部门次数多的问题,节约了事故当事人的时间,大大方便了群众。 规定解读 小事故当事人可协商解决 在道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交通事故事实和成因无争议、车辆能够行驶且不影响行车安全的,当事人应当立即撤除事故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赔偿事宜。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赔偿协议的,应当制作书面协议。 三种情形禁扣车和行驶证 交通警察到达事故现场后,适用快速处理的交通事故,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进行现场处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暂扣车辆、不滞留机动车行驶证:事故中无责任的;虽负有事故责任但当场达成调解协议并已经履行的;本市(地级以上市)核发车牌的车辆肇事的。对本市核发驾驶证的驾驶员,可以不滞留机动车驾驶证。 当事人不接受解释应立案 适用快速处理的交通事故,当事人申请责任重新认定的,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应当先行解释。当事人不接受解释的,应当立案调查。《广东省快速处理交通事故现场和适用简易程序处理交通事故暂行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相关报道 计算机督促民警快干活 本报讯 (记者 成小珍 刘妍) 记者昨日从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获悉,广东省公安车辆管理部门将普遍使用车管业务岗位量化监督系统进行内部监督管理,对超过规定时限没有完成工作的,计算机将发出警告督促民警及时办理业务。 转自搜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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