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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赵晚报:最高法院昨提审“刘涌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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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3年12月19日15:09 燕赵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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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锦州专电(记者李梓摄影并报道)12月18日8时30分,最高人民法院在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对震惊全国的“刘涌案”进行提审。最高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最高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出庭支持公诉。据了解,这是建国以来最高人民法院首次对一起普通刑事案件进行提审。
原沈阳市嘉阳集团董事长刘涌被检察机关指控犯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伤害、抢劫等多项罪名。今年8月15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以“鉴于本案的具体情况”为由,终审判决“黑道霸主”刘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终审判决结果在国内引起很大争论。据悉,就在很多人对刘涌案的二审结果表示质疑的时候,最高人民法院决定提审此案,并于今年9月向刘涌送达了提审决定。本案昨天下午5时休庭,没有当庭宣判结果,据称,可能在22日宣布结果。
提审前全城戒备森严
12月18日凌晨5时,记者下榻的宾馆外十分寂静,而此时却是三步一岗、五步一哨。好在一路上没有警察阻拦我们的出租车,很顺利地就来到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大门口附近。
这里的警察更多,还有很多便衣遍布法院四周,阻止一切车辆和行人靠近。出租车找了个比较僻静的地方刚想停车,可他随即喊了声“坏了”,便加大油门往前冲去。
原来,一辆警车早已悄然尾随其后。警察赶上来,喝令司机将出租车马上开走。
记者只好徒步向法院门口走去。一位穿着羽绒服的老者在寒风中踱步,警惕着四周情况。他说,他是锦州市人大的工作人员,今天在这里上岗的除了警察,还有他们这些从四大机关抽调来的干部。
两次见到辩护律师
事后,有警察告诉记者,刘涌就是在这个时间被押到法院,又从后门将其押上法庭的。
在“刘涌案”一审和二审中,田文昌、佟林等律师一道为刘涌案进行了辩护,并最终使刘涌被改判死缓。此次提审,北京市万森律师事务所律师佟林仍出庭为刘涌辩护。18日上午8时30分,佟林律师叼着大烟斗,驾驶一辆黑色奔驰车出现在法院门前的路上。在警察的引导下,他将奔驰车停在法院对过的一个地方,随即步入法院。身后跟着几位男女。其中有三位女士,因没有旁听证,在法院门口被警察劝阻回来。
记者乘机问一位穿白衣服的女子:“你是家属吗?”她回答“是”。满头白发的佟林戴着茶色眼镜,身穿黑色大衣大步流星,朝法院走去,他立即成为30多名记者追逐拍照采访的目标。12时10分左右,法庭休庭,佟林再次出现在人们面前。老记们一拥而上,希望他谈点什么。可他只是说了句“中午只允许我们休息一个半小时”,之后就坐车扬长而去。
刘涌八成被判死刑
刘涌从被判死刑,到被改判死缓,现在又被提审,使得这个普通刑事案件变得扑朔迷离。12月18日晚,记者采访了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后陈永生。
陈永生认为,从现在的情况看,最高人民法院这样大刀阔斧地提审刘涌,说明二审的判决结果是错误的。因此,刘涌被判死刑的可能性占80以上。
在刘涌所犯数罪中,宋健飞致人死亡一事,是惟一一起命案。就这起命案,二审法庭曾经展开激烈辩论,从判决结果看,法庭采取了相对模糊的处理。那么,当初量刑改判的依据是什么?陈永生认为,这也应该是提审关注的焦点。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如果认定刑讯逼供存在,那么,靠刑讯逼供取得的口供就应当排除。但排除并不意味着改判,如果有其他证据能够证明刘涌的犯罪事实确实、充分,也一样可以量刑定罪。
锦州中院放假1天
锦州中院昨天所有的法官、法警全部由最高法院人员担任。锦州市中院原班人员放假一天。
此案曾经2次判决
刘涌一案曾经过两次判决,2002年4月17日,刘涌及其手下宋健飞等人被辽宁省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等多项罪名一审判处死刑。2003年8月15日,刘涌被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以近乎相同的罪名改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改判死缓有3个理由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顺安认为,刘涌被改判死缓在法律上基于三点争议。理由一:“可能刑讯逼供”影响判决。理由二:指使杀人没有证据。理由三:慎重考虑死刑。王顺安个人认为,刘涌案许多罪行的证据不是很充足。
4媒体获准法庭采访
据悉,被获准进入法庭采访的只有新华社、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和人民法院报4家媒体的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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