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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应废除“民工”这个歧视性称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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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3年12月19日01:05 人民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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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温总理“为民工追讨工资”成为新闻之后,“民工”二字如同钱江潮在各类媒体涌现。12月16晚凌晨6点我以“民工”搜索新华网跳出4852条新闻,搜索人民网跳出10761条新闻,搜索劳动社会保障部网站跳出289条新闻。可见,“民工”已成为一个确定性称谓。
12月15日,我在广州大洋网上看到网友“却尘”一篇名为《尊重“民工”首先要从称谓开始》的精彩网文,总觉得对人们司空见惯的“民工”二字有话要说,且不吐不快。
“民工”二[字是没有法律依据、早已过时的歧视性称谓。我以“民工”二字搜索劳动社会保障部“法律法规”文库,只见三份文件,离得最近的一份是2000年2月13日下发,多为不具有法律效力的意见和通知,而且都是针对所谓农村“盲流”的文件,显然属于清理之列的“失效文件”。我不知道部领导为什么不去浏览一下自家的网站,至今还把这种过时文件收录网站之中。我找遍了1994年颁布的国家《劳动法》,从头至尾找不到“民工”的字眼,只有相对于用人单位的“劳动者”这个概念。我认为,这个“劳动者”是地不分南北、人不分城乡的不带歧视性的中性概念。
多少年来,留在人们记忆里的民工是衣冠不整、文化不高、素质低下、偷鸡摸狗而且只配在小品中出现,逗人一笑的被大都市的人贬为“江北佬”、“山东老乡”之流。那怕进了城也得有一张打入另册的“暂住证”,有的甚至实行限制性工种歧视。这是人为制造的不公平!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城乡人员频繁流动,原本是“泥腿子”的农民离土离乡开创了城镇创业,凡是在城镇有固定住所、经营项目的人员,已大融入城市居民之中,成为新型一代的城市居民。原来城镇的下待岗职工和退休职工返乡创业也不在少数,正在为建设“农村的都市”添砖加瓦。有些地区的公安部门也在打破现行的城乡户口的老概念,赋予“居民户口”这个外延更大的具有时代气息的新概念。就是说最近集中清理建筑单位员工欠薪的对象,也不全是来自农村,其中不乏下待岗的原城镇企业职工。我们为什么要一概用“民工”这个过时的歧视性称谓往他们头上套呢?
自从劳动用工制度改革之后,无论企业性质如何一律称“合同工”,只不过有合同期长短的区别而已。据有关资料显示,全国目前有大约1·2亿离土离乡的“合同工”,他们为城市建设创下不可磨灭的功绩,有一篇网文是这样描述的:“当人们在建造好的宽敞明亮的住宅中享受生活时,他们却在炎热寒冷以及风雨中劳作,黝黑的脸上充满了希望的微笑。他们邮寄回家的钱养活了父母妻儿,他们(父母妻儿)再种地养活城里人,再用手中微薄的钱购买城里人生产的产品,拉动内需。善良的城里人,你们应该铭记他们的辛劳,不是怜悯,而是感恩。”(见大洋网“大洋观点”)
翻开词典解释的“民工”,是指在政府动员和号召下参加修筑公路、堤坝或帮助军队运输等工作的人。看到这个解释,在人们面前浮现的是电影《车轮滚滚》民工支前的壮观。现在意义上的“民工”这两个沉甸甸的称谓,是否真该到退出历史舞台的时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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