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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专家:审判萨达姆将在美国控制之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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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3年12月19日00:00 中国青年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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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萨达姆被美国生擒,对他的审判问题随之成为焦点。中青在线网站近日做了一项对“萨达姆被捕后会在哪里受审?”的调查,截至12月18日13时,共有1989人给予回复。其中,认为应由伊拉克独立审判的有752人,占38%;认为由国际法庭审判的有600人,占30%;认为美国应独立审判的有263人,占13%;认为伊拉克和美国联合审判的有246人,占12%;选择“说不好”的有128人,占6%。显然,主张伊拉克独立审判和国际法庭审判的读者占大多数,但这种看法的现实可能性有多大?本报记者为此采访了两名国际法专家。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国际法专家莫世健说:“美国抓萨达姆,要有一个公正合法的理由,审判也要有理由。在伊拉克战争前,美国给萨达姆定两条罪:一是支持恐怖主义,二是种族灭绝罪。但是,这两条罪的证据目前都还未被美国找到,并且这两条罪也不足以让美国发动伊拉克战争。所以,美国又提出伊拉克在两伊战争和镇压国内反对派的武装冲突中使用核武器、搞细菌战,使很多人因此丧生,美国是出于‘正义’而发动战争。”他还说:“伊拉克战争是一个很复杂的问题,他开启了国际法的新规则,以往没有什么规则可以仿效。例如二战是世界范围内正义与邪恶两股势力的较量,而伊拉克战争的范围远没有那么大。再如前南斯拉夫完全是种族灭绝行为,而在伊拉克还很难找到证据证实萨达姆在国内的一些屠杀是种族灭绝行为。”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白桂梅说:“在哪里审判萨达姆,由谁来审,现在还很难说。要审判首先要对萨达姆确定身份,究竟他是战犯还是战俘?一般来说,定为战犯的可能性大。按照以往的国际惯例,审判有几种可能。一是成立国际法庭。二战后,对二战战犯的审判都是采取这种形式,但这主要是针对罪大恶极的、对世界人民造成普遍损害的战犯。二是按照《国际法》保护性管辖的原则,曾被萨达姆领导下的伊拉克侵害过的国家,如伊朗、科威特,对萨达姆审判。但这首先要看这些国家想不想管辖,如果要管辖,就要引渡,而且这其中还有美国放不放手的问题。三是在伊拉克本国审判。这种可能性很大,但是交由伊拉克人民审判的可能性不大,美国不会放弃自己的控制权。四是在美国境内审判,这就牵涉到引渡的问题。凡是对不在本国领土管辖范围的被指控对象进行审判都要引渡。”引渡是一项重要的国际法制度,在实践中,引渡一般以国家间的引渡条约为基础。引渡条约通常为双边的,它是各国间相互承担引渡义务的主要根据,所以在没有该条约的情况下,国家则没有引渡义务。是否引渡、在什么条件下引渡,完全由国家自行决定。
但是,两位专家一致认为,美国不会放弃对萨达姆审判的控制权。白教授强调:“国际规定是一回事,美国会怎么做是另一回事。将萨达姆引渡到美国审判,会遭到很多人的反对,但反对不反对美国还是要根据自己的利益去做。”莫教授说:“美国想通过对萨达姆的审判使战争合法化,所以不会放过对萨达姆审判的控制权。对萨达姆审判,如果美国找不到合适的理由将其引渡到美国的话,即便交由联军或联合国审判,也将在美国控制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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