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物经两次消毒再焚烧 本报讯(记者 盘和林 通讯员 粤疾) 昨天,本报《广东省SARS实验室探秘》引起广大读者的关注,有读者就里面是否会排放有污染的空气等问题感兴趣,记者昨天再次采访了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有关专家。 空气:必须过滤两次 Ⅲ级生物安全防护实验室(BSL3)有独立的通风系统,整个实验室内环境应处于负压状态。实验室内的空气进入大气环境之前必须经过两次高效空气过滤器处理,整个实验室不允许有任何直排外环境的排气孔。 水:消毒效果需检验 半污染区和污染区只设上水,不设下水管道。上水管道应设有防止水流回流装置。不得在实验室内安设地漏。 半污染区和污染区包括洗手污水在内的所有液体应有专用容器收集,灭菌、消毒处理,并对消毒效果经过证实后,才能排入城市污水处理管网。 实验室工作区以外(清洁区)的淋浴室、更衣室、厕所等处排出的液体可以不经过消毒处理直接排入城市污水处理系统。 固体废物:两次消毒再焚烧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毒感染小动物实验室和大动物实验室的所有废物,包括废水和固体废物,必须经过两次高温消毒后才能携带至外环境中,并按危险废物进行焚烧处理。 除了需要保持活性或完整状态的生物材料外,在离开实验室前经两次高温消毒处理。否则,任何材料不得转移出SARS实验室。可能被高温或蒸气毁坏的设备和材料,可通过紫外光照射等已证明有效的方法进行消毒处理后,才能携带至外环境中。 灭菌、消毒后的废物作为危险废物集中处理。 实验产生的废物,例如,一次性实验器材、针头、碎玻片、动物排泄物及其它垃圾等,必须经过两次高温消毒后才能携带至外环境中,并按危险废物进行焚烧处理。 处理效果监测。由于对SARS病毒的传播、存活期等特性了解仍不够,因此,必须加大频次对SARS实验室的排气、排水以及固体废物处理的效率进行病毒分离、监测,已证明采取的处理处置方法是有效的。建议每天进行有关生物毒性(活性)等检测。 转自搜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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