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珠法院一审判决认为少年之死与阻拦无关 小区承担20%责任死者负80%责任 本报讯(记者 李朝涛) 16岁少年许文俊不慎跳落到游泳池更衣室屋顶的玻璃上,随之穿破玻璃跌落在地,其同学连续3次试图踢门进更衣室救人,连遭小区保安的阻拦。等保安叫人拿来更衣室的钥匙后,许文俊却因失血过多而休克性死亡。为此少年家人将该小区告上法院,索赔38万多元。(详见本报2003年7月19日A8版报道)。 前日,这宗官司在海珠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保安的阻拦行为有不妥之处,但少年之死与该行为没有关系,判决小区承担20%责任,赔钱1.6万多元。 事件回放 保安阻止救人小区成被告 今年5月3日晚上8时,16岁的少年小许应同学之邀,到海珠区某住宅小区内的游泳池游泳。在水里玩耍一阵后,许与其他7个同学一起去游泳池旁边的儿童公园玩。约30分钟后,许与3个同学爬到泳池旁的假山上乘凉。此后,其中一个同学先跳下假山,许文俊接着也跳了下去,没想到却恰好落在游泳池更衣室的玻璃上,接着坠入女更衣室内。 同学听到呼救声后,马上向四周的人求救。有旁人急忙用手机拨打120急救中心。 在向“120”求救的同时,其他同学听到更衣室内许的救命声后,马上冲到更衣室门口,试图踢门进去救人,却遭到该小区保安的阻止。在与保安多番论理,约10分钟后,拿钥匙的人才赶到现场,而此时的许文俊已经倒在更衣室地上,满地是血。 被送往医院后,许因失血抢救无效死亡。 法院判决 与死亡无关小区仍须赔钱 许家人对儿子的死亡悲痛万分,更认为是保安的阻止行为所导致。愤怒不已的家属于今年7月将该小区物业公司告上法院,要求索赔包括丧葬费、死亡补偿金、精神损害等费用合计38万多元。 海珠法院认为:该住宅区物业公司的保安阻止其他同学的救人行为不对,应该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但对许文俊的死亡是否与保安的阻止行为有因果关系,法院不予认定;同时法院认为:许作为一名16岁的人,应该意识到爬上假山不是游乐设施,对死亡的后果负主要责任。 据此,法院判决该花园物业管理公司承担20%责任,赔偿16199元给许的家人,剩余的80%责任则是许家人自己承担。 转自搜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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