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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纵横
山西一工人殴打记者被判刑一年
NEWS.SOHU.COM 2003年12月21日04:54 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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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山西省祁县人民法院近日对公诉机关诉称祁县宏源玻璃厂工人贺廷泽殴打山西电视台记者致伤一案以及受害人关键附带民事诉讼的请求进行公开宣判。判决被告人贺廷泽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赔偿山西电视台财产损失费6780元,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关键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等经济损失9104.2元,限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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