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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法将于22日对刘涌案进行宣判 很可能改判死刑

NEWS.SOHU.COM  2003年12月21日14:35  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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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北京12月21日讯 据称,最高法院将于12月22日在锦州对刘涌一案进行公开宣判,有关人士猜测,刘涌很可能被重新改判死刑立即执行。

  刘涌的辩护人、北京万森律师事务所佟林律师告诉记者,在12月18日进行的开庭审理中,已经完成了法庭调查、举证和质证、控辩双方辩论,原审被告人也进行了法庭最后陈述,合议庭进行了合议。合议庭决定,将于下周一,即12月22日,在锦州对该案进行公开宣判。

  佟林律师说,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法官给了检察机关、辩护人和原审被告人刘涌本人以充分的辩护机会,控辩双方都依据事实阐明了自己的观点和道理。

  佟林特别强调,审理中,刘涌并没有被指控犯有杀人罪。

  一位熟悉案件内幕的人士向记者透露,这次最高法院对刘涌一案进行提审,理由是认为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刘涌的二审改判“量刑不当”。

  中国政法大学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刑事诉讼法专家就此分析认为,依据最高法院的提审理由,刘涌很可能被重新判处死刑。

  这位专家分析说,按照《刑事诉讼法》第205条第二款的规定,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进行提审,唯一的理由就是“发现确有错误”。最高人民法院这次的提审理由是“量刑不当”,说明最高法院认为辽宁省高院对刘涌的量刑“有错误”。而从整个案件看来,最高法院认为刘涌案件的“量刑不当”,显然不是认为判重了,而是认为判轻了。“有了这种先入为主的认识,最高法院当然不可能将刘涌判得比辽宁高院更轻,而只可能更重,比死缓更重的,当然就是死刑了。”这位专家说。

转自搜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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