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新闻:71岁老人生日当天救童牺牲 不能评见义勇为(图)
今年12月12日是抚顺市邢乾学老人71岁的生日。就在这天凌晨,残疾邻居家中起火,老人奋不顾身冲进火海,为救一名9岁的儿童壮烈牺牲。当地居民自发整理老人的事迹,为老人向上级组织申请“见义勇为”荣誉称号时,却被告知,《抚顺市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办法》主要针对在维护社会治安中,同违法犯罪作斗争的行为。邢乾学老人的行为无法被认定为见义勇为。
七旬老翁救火牺牲,根据规定却不能被认定为见义勇为。这不禁让人们重新思考一个根本性问题:究竟什么行为才算得上是见义勇为。
字典上对于见义勇为的解释是,看到合乎正义的事情就勇敢地去做。事实上,这也便是社会公众对于见义勇为的衡量标准。依照这个标准,像邢乾学老人烈火中救人这样的行为完全属于见义勇为的范畴。然而,我国目前尚没有对见义勇为给予明确定义,各地出台的地方性条例和办法尺度不一,一些地方只是对同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行为进行保护和奖励,而将奋不顾身抢救别人、抢救他人财产等行为排除在见义勇为范畴之外。
当然,有关部门对于见义勇为行为加以严格限定,是出于确保其一定的崇高性,从而避免因见义勇为称号过滥而带来道德感染力的降低。但是,我们必须看到,由于奖励面过窄,致使许多难能可贵的行为得不到保护,不少无名英雄只能是“流血又流泪”。这就大大违背了设立见义勇为奖励制度的初衷,毕竟,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一样,火中救人,挽救集体财产这样的行为也都是为了国家、集体利益或他人生命财产安全挺身而出,其本质没有什么不同。
笔者以为,各地相关部门有必要对见义勇为行为予以统一规范,适度扩大保护和奖励的范畴和对象,尽量将公众所认可的见义勇为行为归纳进来,确保每一位见义勇为者的权益。只有这样,才能真正解除人们的后顾之忧,使更多有良知的市民在危急时刻勇敢地站出来。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