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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通报阳泉“8·14”特大煤矿事故查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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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3年12月21日16:39 人民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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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太原12月21日电 记者罗盘报道:近日,山西省政府公布了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三矿裕公井“8·14”特大瓦斯爆炸事故查处情况,并要求相关部门、单位要按照职责和管理权限认真落实,确保对责任人的处理、行政处罚和防范措施落实到位,对没有严格落实的,要追究责任。
2003年8月14日12时35分,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三矿裕公井发生一起特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28人死亡,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246万元。该矿“四证”齐全有效,属违规违章组织生产。在排放K7210工作面切眼巷瓦斯过程中,未按规定控制瓦斯浓度和停电撤人,致使南六副巷风流瓦斯浓度达到爆炸浓度,工人带电检修信号电缆接线盒产生短路火花,引起瓦斯爆炸,是造成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安全第一的思想树立不牢,职工安全教育不够,重生产、轻安全,超核定生产能力组织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章安排排放瓦斯,现场管理失调。“一通三防”安全责任制不落实,管理制度不健全,工作程序紊乱、各自为阵。同时多队组在排放瓦斯危险区域作业造成了事故的扩大化。这是造成事故发生和扩大死亡人数的主要原因。
有关责任人的处理及行政处罚是三矿通风区区长尹有万、副总工程师李虎,给予行政撤职处分,建议开除党籍并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矿裕公井主任李峰明、三矿副总工程师梁爱堂,给予行政撤职并建议给予留党察看一年处分;三矿通风区副区长乔瑞生、裕公井副主任高俊元、总调度室主任赵正平、副矿长总工程师苗贵才、安监处长王文建、三矿矿长王忠太,给予行政撤职并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三矿副矿长孙建明、三矿通风区主任工程师赵满云、通风区副区长武全珍、裕公井准备队队长王喜才、阳煤集团副总工程师通风部部长张福喜,给予行政降级并建议给予党内警告处分;三矿党委书记李双祥,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阳煤集团机电动力部部长潘龙成、阳煤集团总工程师李宝玉,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并建议给予党内警告处分;阳煤集团副总经理赵石平、阳煤集团副总经理安监局长周杰,给予行政记过处分;阳煤集团总经理王体轩、阳煤集团董事长王亦农,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同时,根据《山西省劳动保护暂行条例》有关规定,给予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三矿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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