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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首起殴打记者致伤案宣判 关键致伤者被判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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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3年12月22日11:22 新华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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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太原12月22日电(记者丁若亭 高风)山西省殴打记者致伤案件日前在山西祁县人民法院宣判,判处殴打山西电视台《黄河报道》栏目记者关键致伤的贺廷泽有期徒刑一年,附带民事赔偿山西电视台设备修理费、记者住院费等共计15842元人民币。
判决书称,2003年7月16日,山西电视台《黄河报道》栏目记者关键前往祁县宏源玻璃厂对该厂非法使用童工、克扣工人工资等情况进行暗访,遭到贺廷泽等人毒打达40分钟,致使记者关键的头部、耳部、眼部以及身上多处受伤。经祁县公安局鉴定,关键左耳膜穿孔,已构成轻伤。被告人贺廷泽的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贺廷泽有期徒刑一年。“7·16”记者被打事件发生后,山西省各级部门高度重视,对涉案人员依法进行了逮捕和拘留,并对祁县宏源玻璃厂等多个主管部门负责人进行了处理:县劳动局主管劳动监察的劳动局副局长阎信、西六支乡分管企业的副乡长程国永行政警告处分;西六支乡工商所所长彭建刚、西六支乡派出所所长房勇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祁县劳动局劳动监察股长李正元撤消职务处分;免去赵忠信祁县劳动局局长职务。宏源玻璃厂厂长张文刚目前仍在羁押中,公诉机关将指控他非法使用童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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