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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涌杀了 正义胜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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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3年12月22日15:35 人民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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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22日上午对刘涌案经再审后做出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刘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与其所犯其他各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新华网锦州12月22日电)
尽管我是一个主张严格限制死刑论的支持者,但是听到刘涌终于被判死刑的消息,心里感到十分舒坦,因为实现法律的正义,是一个法律学习者的最高追求。现在,正义终于实现了,虽然是迟到的正义,我们仍有理由感到高兴。刘涌家乡的百姓想必是要放鞭炮吧,我也想放,想听着清脆的鞭炮声,冲走盘旋在法治上空的阴云,让法治的阳光普照进来。
刘涌案在司法审判史上绝对可以成为一个有象征意义的符号。刘涌个体的存活,在这个案子中已非重要,重的是他的生死,决定了中国司法在百姓当中的公信力,决定了普通老百姓对依法治国方略实施的信心。刘涌活着,百姓对司法公正的期盼的心可能就死了。判处刘涌死刑,百姓会进一步增强对司法公正的信任。最高法院提审刘涌案并最终判其死刑,向世人庄严地昭示了法律的神圣不可侵犯和国家坚持依法治国的决心坚定如铁。
刘涌案一波三折,一审判死刑,二审判死缓。中间又有法学大家出具“法律意见书”,法院审理中又适用不多见的“刑讯逼供排除证据规定”。这个案子复杂程度让人眼花缭乱。实际上,无论是法官,还是律师,还是法律大家,只要视法律为神圣,本着公平公正的立场来对待,唯法律至上,唯正义至尊,这个案子出现任何结果,都是可以理解的。但是若是出于私心或者中间有不可告人之目的。那么由最高院最后提审刘涌案则是法律的悲哀。正义实现之后,司法界应当立即展开调查,看看到底是什么力量阻挡正义迟来。如果有阴暗的角落,有看不见的手操纵,请将之揪出来,公示天下,让世人看看他们是如何差点对司法公正造成了毁灭性破坏。
如果一切是清明的。那么我们有理由怀疑一些法官的水平。为什么可以在这样一个万人瞩目的大案上犯错?一个堂堂高级人民法院的水平竟如此低而下之,不由地让人为中国法官的素质而担心。先有素质不高的法官,后才有冤假错案。法官作为法律帝国的国王,如果没有很好的法律修养,这个帝国将如何维系。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它的危害胜过多次违法行为,因为违法行为污染的只是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污染的是整个水源。
透过刘涌案,整个社会、整个司法界应进行深刻的反思。反思一下我们的司法生存的综合环境,反思法官的素质,反思司法体制和司法审判制度。我想这才是刘涌案和这次迟来正义的意义之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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