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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工资”折射就业尴尬

NEWS.SOHU.COM  2003年12月22日19:29  《法律与生活》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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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刊记者 肖方

  编者按:又到了一年一度大学毕业生求职的高峰期。在求职过程中,尽管大学毕业生八仙过海,各显神通,但无奈求职者越来越多,招聘条件也越来越挑剔。面对就业压力,青岛、上海等城市的一些求职者采取了“务实”的态度——他们为落实单位先干上一阵以积累经验和攒资历,干脆采取了“零工资”就业的方式。所谓“零工资就业”,就是求职者不向招聘单位索取报酬而白白劳动。

  “零工资”就业,到底是务实之举,还是求职者饥不择食的非理性选择?就此话题,《法律与生活》半月刊记者邀请有关人士进行了讨论。

  “零工资”就业,你愿意白干吗?

  王维丽(上海交通大学电子信息与电器工程学院研究生):

  我现在是上海交通大学的研三学生,目前正在找工作,已经面试过三次了。我觉得就我目前的情况来看,应该还能够找到一个适合自己的工作,所以我不会零工资就业。但现在有些人在上海找不到工作,譬如从外地来上海的一些大专甚至更低学历的人。如果我处在他们的位置,我会考虑“零工资”就业。我先白干半年左右,生活上的一些开销家里会支付,赚取些经验后再找工作会相对容易些,这样还是值的。

  怎么说呢,“零工资”就业,就是用你的工资去买经验吧。

  吉丽斌(上海交通大学机动学院大四学生):

  “零工资”就业,应该因人而异。接受“零工资”的人家中可能不缺那点工资,要不总得够自己吃饭才行。如果“零工资”就业真的能提高本领,为将来找到一个满意的工作打下基础,那就干吧。不过,就我现在的情况,我不会选择零工资,我是外地来的,家中经济条件也不好。我都是成人了,总不能再向家中伸手要钱吧?先找一个工作干起来再说吧,先解决生存问题。

  欧阳辉淼(网友):

  我大学毕业后独身去了广州。虽然学的是计算机专业。但因为学校是北方一所默默无闻的大专院校,工作非常难找。直到有一天,身上除去回家的路费外只剩下七角钱。最后一家让我去面试的单位是一家民办院校,我应聘网管。十几个参与竞争的人中,除了我全部是本科生。晚上我回到住处想,如果这次没希望的话,明天就要卷铺盖回家了。最后,我做出了一个让我今生难忘的决定,打个电话给校长,说我愿意无偿工作一个月,让学校检验我是否有此能力胜任,只有一个要求,就是让我免费在学校食堂吃饭,并老实地向他交待了自己的惨况。校长最终聘用了我,但不是网管,而是网管的助手,也就是负责机房卫生与保卫。

  说实话,如果不是因为饥饿,或许我不会去接受那样的“工作”。但现在我庆幸,因为那段经历让我学会了容忍,并深切体会到什么是“韬光养晦”。这使我后来在工作中可以向任何人虚心请教而受益良多。“零工资”就业,是对性格最好的“训练”。

  “零工资”的社会成因

  张仁伟(上海交通大学学生就业服务中心老师):

  大学生择业出现“零工资”就业现象,我认为主要是这些原因导致的:一是目前的就业形势所致。随着高校招生规模越来越大,毕业生也越来越多,一个直接的后果就是就业形势日益严峻,这样必然会有一些人找不到工作。再一个原因是现在一些学生的就业心态、就业观念所致。现在的大学生就业往往向一些沿海城市或经济发达的繁华大都市聚集,总想环境好一些、待遇高一些,城市大一些,像上海、北京、广州、青岛等城市大学生就业扎堆。在上海,有的学生仅仅为了能留下来,薪水、待遇等方面都不去计较了。有的学生1000元的薪水也干,就上海的消费来说,1000元是养活不了自己的。

  其实,现在好多中小城市就业还是比较容易的,只要有一技之长,就会有工作可干,特别是比较好的大学毕业生,不愿意走出大城市,就业结构也就不会合理了。

  我总觉得是就业观念导致一些城市人才过剩,但从整个国家来说,人才还是不能满足需要的。有很多中小城市,效益也不错的企业,想高薪招聘名校学生都难,他们大多感叹人才匮乏,一些乡镇企业就更难找到人才了。

  左祥琦(劳动法专家):

  在目前供大于求的就业形势面前,国家提供给劳动者的就业岗位有限,必定有一些人会找不到工作,这与大学生整体素质、能力有多高没关系。有的大学生没有就业,但又总不能在家呆着,得找些事情做。在这种局面下,“零工资”就业的思路就应运而生。有的大学生想先接触社会,增长一些社会实践经验,以提高将来的就业能力。

  是否违反《劳动法》

  左祥琦:

  求职者无奈之下作出这样的选择,这是求职者本人的个人行为,这本身不违法,但可能给社会产生很多影响。

  《劳动法》本着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大学生主动到企业中去免费提供劳动,与企业找一个职工给它干活创造利润是不一样的。求职者“零工资”就业可能也有一定目的,一是想通过这么一个渠道与企业取得沟通,建立一种联系后,让企业了解他,从而欣赏甚至会聘用他,这件事不能说企业违法。但是如果单位招人就招“零工资”的,这就违法了。

  企业与劳动者签了合同,建立了劳动关系,劳动合同里面有一个必备的条款就是工资条款,如果工资写“零工资”,那就不行了,因为《劳动法》规定员工得到的劳动报酬不能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张仁伟:

  我认为如果是双方自愿的话,应该不违法,我们不提倡学生选择“零工资就业”,这样会带来恶性竞争,也给我们的就业指导工作带来很大的压力。在就业指导方面,我们主张多开辟就业渠道,鼓励学生到郊区去,到西部去,那儿有更广阔的空间,也更容易事业有成。学生们在就业时也应多一些理性思考。

  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

  左祥琦:

  虽然“零工资”就业是个人行为,现在还没有法律去限制,但如果允许普遍实施,会使大学生就业整体待遇降低。既然不付报酬的劳动力会送上门来,那么企业招想要的人,也会把薪金压得很低,这就形成了一种恶性竞争,会把大学生整体的工资、福利全部降下来了。低价位、超低价位甚至零价位的就业,这种恶性竞争的后果就是把同类劳动者的工资价位降低了。相对用人单位而言,劳动者本身就处于弱势地位,如果弱势群体内再自相残杀、恶性竞争,就会使整个群体更弱了,整体利益更得不到保护。虽然“零工资”现象目前国家还没有禁止这种行为,但其带来的不良后果应该要预料到。

  “零工资”就业还容易导致就业市场混乱。在招聘单位处于一种强势地位的情况下,个别求职者采取“零工资”的做法正好迎合了一些不法业主的需要,有了这张“挡箭牌”,他们就会使出浑身解数对劳动者进行盘剥,尤其那些劳动技能简单的行业,企业会很随意地辞退员工,以赚取更多的非法利润。在一些业主看来,愿意干就干,不愿意干就走人,反正我们这里有着用不完的不花钱的“劳动力”。长此以往,就业市场不规范的问题就会更加突出,这不利于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和整合,只能造成混乱和无序。

  王维丽:

  我认为“零工资”就业在一些小企业譬如私企或民营企业会多一些,一些大企业或比较正规的企业一般不会接受的。其实“零工资”就业对求职者来说是没有办法的事,谁叫我竞争不过人家呢?如果不愿意白干,可能会给真正就业带来困难。对企业来说,如果要采取“零工资”,那么市场秩序就被扰乱了,只会导致工资越压越低,竞争越来越大。

  (摘自《法律与生活》半月刊2003年12月下)

  

转自搜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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