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约观察家 罗书平 从部队转业的姜彩熠三年前在沈阳与几位亲属办起了“金丰超市”,在经营过程中先后经历了十几家行政机关的500多次行政执法检查。面对一张张“理不直气还壮”的罚单,姜彩熠走上了用法律同行政机关的违法行政进行抗争的艰难历程。2002年3月,他通过国家首次司法考试,获得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此事见诸媒体后,辽宁省委书记闻世震批示:“姜彩熠学法、知法都是我们行政执法人员逼出来的,逼出来当了律师,成了一名法律工作者。这是对我们行政执法的极大讽刺。恐怕,不是恐怕,从本事件可以看出众多的行政执法人员不懂法。” 显然,姜彩熠从一个转业军人到获得律师资格是因为另一种“普法”的结果,在有关部门一次又一次违法行政的刺激下“久病成良医”。同样是行政法律知识,也许那些行政执法人员还没有弄懂,而姜彩熠却学会了。姜彩熠不平凡的法律知识增长过程,给我们提出了一个问题——国家多少年来“普法”的效果究竟怎么样?下一步“普法”的重点应当是什么? 在我国,五年一个周期的全民“普法”已进行了三次,历经15个年头,“四五”普法正在“轰轰烈烈”进行之中。这种规模宏大的全民“普法”活动,完全可以列为“世界之最”,每年有关部门公布的“普法”成效中令人惊叹的数据和事例,似乎令人振奋。 每一次“普法”活动,有关部门都会层层举办“培训班”、“法律知识竞赛”。可谁都清楚,这是在走过场。许多地方形式一走完,“普法”的任务也基本上“大功告成”,甚至有的地方限于“普法”经费短缺,连必要的形式都无法“走”完。有资料记载,有的地方“普法”经费人均不足0.10元,也就是说,这个地方连给每一个“普法”对象“复印”一张法律知识宣传资料的经费都不能得到保障,全民“普法”的效果从何谈起? 《人民日报》8月14日载,某县司法局领导到乡下检查,发现县里印发的几百册《行政诉讼法》学习资料,全躺在乡政府办公室里“睡觉”。问其原因,该乡分管政法的副书记如实回答:“现在的农民实在不好管,让他们知道《行政诉讼法》后,我们就有打不尽的官司,这不是自找麻烦吗?” 在基层一些地方,连国家制定的基本法律,官员都害怕老百姓知晓,很可能存在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等侵害老百姓合法权益的情形,如果主管部门对此调查处理,对官员对百姓也许都能起到最好的“普法”效果。 前不久,司法部副部长胡泽君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坦率地承认,“加强对国家公职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法制教育,提高他们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一直是各级普法主管机关工作的重点”。 将“公职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作为“普法”的重点对象,这的确是抓住了问题的实质和工作的重点。对老百姓而言,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是要让他们懂得公民的权利和如何行使和维护这些权利,而对于公职人员来讲,则要让他们懂得自己的责任、义务和如何正确地行政和司法。因此,“普法”活动必须实事求是和因地制宜,不能搞“一刀切”,应当在确定“普法”的对象和“普法”的范围和方法上区别对待,对不同的人员提出不同的方法,采取不同的检查和验收标准。 (摘自《法律与生活》半月刊2003年12月下) 转自搜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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