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山骗贷6亿多 朱邦一金融案将重审 |
|
|
| NEWS.SOHU.COM 2003年12月23日10:50 南方日报报业集团-南方都市报 |
|
页面功能 【我来说两句】【我要“揪”错】【推荐】【字体:大 中 小】【打印】 【关闭】 |
|
|
骗贷6亿多朱邦一金融案将重审
曾造成中山市两个信用社兑现危机
本报讯 (记者赖颢宁)曾经造成中山市两个信用社兑现危机的朱邦一金融大案日前被省高院裁定发回重审。该案造成国家经济损失达6亿多元,中山市交通银行孙文办事处和中山市阜康、高科技两家城市信用社原负责人与两位企业法定代表人,被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10年至无期徒刑。
1996年8月至1997年1月间,深圳市万延工业城有限公司、海南南方信托投资公司法定代表人朱邦一与原中山市巨龙工贸有限公司、中山市汇丰空调销售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洪庄密谋骗贷。此时,中山交行孙文办事处原正副主任殷志远、沈坚由于挪用公款投资房地产造成严重亏损,也想同朱邦一做生意赚钱弥补亏损。后来4人采取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等手段,经高科技城市信用社原正副主任王海燕(在逃)、韩可义违规发放,获取信托存款质押贷款2.5576亿元。
另外,朱邦一、张洪庄在1995年10月至1996年5月间,以1000多辆“黑车”作抵押,向高科技信用社提出贷款申请,韩可义及王海燕未严格审查该批汽车来源及所有权归属等情况,也未办理登记与保存手续,更未对贷款企业资信进行调查,违规发放1.72亿元贷款。
1996年8月,朱邦一、张洪庄还通过复印执照、伪造公章等手段,获得阜康信用社原正副主任沙宁、陈健锋违规发放的贷款共1.89亿。
朱邦一等5人对一审判决不服,向省高院提出上诉。日前,省高院对该案作出终审裁定,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发回中山中院重新审判。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