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惠州讯 记者 绿叶 通讯员 李丽 近日,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建国以来在广东省侦破的最大制贩假币团伙作出一审判决,依法以伪造货币罪对主犯江木舜等作出死刑判决。 6次印制假人民币1亿多 据了解,去年5月底,陆丰人江木舜、江木串兄弟与江明升及紫金人钟伟强等人经多次密谋,选定惠阳市水口镇龙津新区一栋三层楼房为制造假币的窝点。当时江木舜出资70多万元先后在深圳和顺德购买了晒版机、切纸机及“海德堡”牌双色旧印刷机各一台,在深圳和惠州购买油墨、PS版、显影液和调墨刀等材料。期间,江木舜又找到供职于河南省郑州市某彩印制版厂的宋相贵、曹鹏飞、秦树信3人,以20万元的价格,雇请宋相贵等3人利用工作之便制作出第五套百元假人民币印版胶片。 据查,从2002年9月至12月,该团伙以印制彩色挂历为名,先后6次共印刷假人民币成品1.68亿元,半成品4200万元。并以每百元5至7元多人民币的价格销售出去,销售出去的假币金额达7415万元,从中获取非法暴利超过1000多万元。 粤豫联手抓获主犯18人 2002年12月26日,惠州市公安局在省公安厅的组织指导下,在深圳、揭阳、汕尾三市公安机关及河南省公安厅等单位的大力支持下,经过一个多月艰苦缜密的侦查,一举端掉了这个特大制贩假币集团。共抓获主要犯罪嫌疑人18名,现场缴获第五套百元版假人民币成品1800万元、半成品4200多万元,印制假币机器设备、印版胶片、PS版及制作印版胶片所用的电脑、电子分色机、显影机、扫描仪等作案工具一大批,缴获、扣押、冻结赃款赃物折合人民币近千万元,彻底地摧毁了这一特大制贩假币犯罪集团。 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理认为,被告人江木舜、钟伟强、宋相贵等人以非法牟利为目的,伪造人民币数额特别巨大。造成7000多万元假人民币在市场流通,严重破坏了正常的金融和经济秩序,损害人民群众的利益,影响人民群众正常的生活。犯罪情节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最终依法以伪造货币罪分别对江木舜、钟伟强、曹鹏飞等9名涉案主犯作出死刑、死缓、无期徒刑、有期徒刑15年的判决;以伪造货币罪、销售假币罪分别对卓木驼、蔡木群、林平3名从犯作出刑期不等的有期徒刑判决。 转自搜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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