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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妻“偷走”亲生女远走 焦急父亲求助法律无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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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3年12月23日01:31 重庆商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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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钟扬)女儿被前妻“偷走”已有半个月,家住杨家坪直港大道的杨某因为想不到办法找回女儿显得有些心力交瘁。昨天,他打通维俞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丁维俞的电话,希望获得法律援助。
12月5日下午,杨某早早回到家中,等待上小学二年级的女儿小雪放学回来,准备辅导她做作业。然而,原本应该下午4点钟放学的女儿直到傍晚6点还没见人影,越等越心急的杨某立即赶到女儿就读的天宝实验小学寻找,但学校已放学,校园里没有女儿的身影。杨某立即拨打父亲家的电话,女儿也没去爷爷奶奶家,杨某感到事情严重了,于是打通孩子班主任老师家的电话,班主任反而诧异地问:“你不知道吗?今天下午小雪已经被她母亲接走了。”
杨某告诉记者,他与小雪的母亲1997年在云南西双版纳离婚,1999年,当地法院将小雪判给他抚养。2001年,他把孩子的户口办回重庆,并将母女俩一起接到重庆居住。今年6月,小雪的母亲独自一人回到云南,在此期间,两人并没发生任何矛盾,杨某想不通前妻为什么要偷偷把孩子带走?直到12月5日晚上,其前妻才给杨某的父亲打了一个电话说,她把孩子带走了,等孩子长大再回来。
小雪的母亲居住的农场十分落后,那里学校教学质量很差,杨某最担心孩子不能受到良好的教育而耽误前程。然而他不愿意以强行抢夺的方式要回孩子,一怕其母带着孩子躲藏起来从此父女无法相见,二怕伤害女儿幼小的心灵。为此杨某也给前妻打过电话,但其前妻已换了号码,其他亲戚也只告诉他孩子很好,已经入学了。
杨某能够合法要回女儿吗?丁维俞律师告诉记者,首先,按照法院的判决,女儿肯定应该归法定监护人抚养,杨某前妻的做法已经损害了他对女儿的抚养权;其二,法院判决离婚夫妇子女的抚养权也是根据双方的抚养能力来选择,母亲把女儿带走看似无过,其实已经剥夺了孩子相应较好的受教育权利;其三,其前妻在未给杨某及家人说明的情况下私自带走女儿,还给杨某及其家人造成一定程度的精神损害。但丁律师表示,就算杨某能够得到法律的支持,但是否能像他想的那样以不伤害孩子心灵的方式接回女儿呢?假如其前妻不愿送还孩子怎么办?或者孩子不愿跟父亲生活怎么办?
记者原本想通过小雪的老师了解一下关于小雪的事情,但该校校长不允许小雪的班主任接受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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