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罚款任务使警长成罪犯 |
|
|
| NEWS.SOHU.COM 2003年12月23日03:16 北京晨报 |
|
页面功能 【我来说两句】【我要“揪”错】【推荐】【字体:大 中 小】【打印】 【关闭】 |
|
|
晨报辽宁专讯为完成所里规定的罚款任务,辽宁省朝阳市建平县某派出所警长李明义两年里处罚治安案件44起,罚款20余万元,只有一起履行了正规手续。要不是一个女服务员被他逼得跳楼,真相恐怕还不能大白于天下。日前,建平县法院一审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李明义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2002年6月初,建平县检察院接到一封署名举报信:建平县某派出所警长李明义非法拘禁某公司女服务员马某,造成马某跳楼致伤。检察机关当即立案。经侦查,李明义在2000年初至2002年6月间,为完成所里规定的罚款任务,获得提成,以维护社会治安为名,先后违法处罚卖淫嫖娼22起,赌博14起,乱搞男女关系4起,男女在一起怀疑关系不正常两起,怀疑容留卖淫嫖娼两起,罚款20多万元。经查证,两年来李明义只履行法律手续处罚1起治安案件,上缴罚没款200元,其余都是随心所欲罚款。
而且,据上百名当事人反映,李明义的罚款经常是“一口价”,不容别人有任何疑问,不交钱就不放人。此外,李明义还采取刑讯逼供、蹲马步等手段致使当事人屈打成招。
《华商晨报》供稿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