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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纵横
为离婚后生活自由 母亲杀死亲子
NEWS.SOHU.COM 2003年12月23日07:37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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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孙于泳通讯员高志海)俗话说:“虎毒不食子”,然而,一位母亲为了自己离婚后自由,竟残忍地将她认为是今后生活“累赘”的4岁儿子杀死。昨天,北京二中院以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王丽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今年5月19日,王丽在北京市顺义区暂住处,将事先购买的20片安眠药碾碎,放入饮料瓶中,让儿子服下。随后,她又用被子捂儿子的口、鼻,导致儿子机械性窒息死亡。第二天,在公安机关向其询问儿子死因时,王丽主动交代了杀害儿子的犯罪事实。
经司法鉴定,王丽患适应性障碍,她实施犯罪时,辨认能力存在,但控制能力减弱,属限定责任能力。
法院认为,王丽故意非法剥夺儿子生命,致其死亡,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鉴于王丽有自首情节,且属限定责任能力人,故依法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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