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来信:谨防收购空酒瓶的造假酒者 |
|
|
| NEWS.SOHU.COM 2003年12月24日10:48 新华网 |
|
页面功能 【我来说两句】【我要“揪”错】【推荐】【字体:大 中 小】【打印】 【关闭】 |
|
|
新华网哈尔滨12月24日电(记者范迎春)记者近日在哈尔滨市某居民区发现,一废品收购者的人力车上公然挂着这样的牌子:“收购:茅台酒瓶25元一个,五粮液酒瓶20元一个。”问其用途,收购者避而不答。
其实,用空酒瓶来“再造”名酒并非什么秘密。但在过去,这种偷梁换柱的把戏都是隐性的、“小打小闹”的。现在,废品收购者也公然“加盟”,假造名酒已经进入到“规模化”生产阶段,如此下去,令人担忧。
哈尔滨市工商局不久前打掉了一个制售假酒的窝点,收缴了数十箱用低档酒勾兑的假冒五粮液酒和用于造假的多种空酒瓶。据造假者交代,这些空酒瓶是专门从一些高档酒店和高档住宅小区高价收购来的。这些空酒瓶被造假者装入低档酒后,摇身一变又恢复了名酒“身份”,重新流入市场。
我国《商标法》明确规定,禁止买卖商标标志和带有商标标志的包装物。哈尔滨市工商局经检支队三大队负责人路瑜说,高价收购酒瓶的行为双方都违反了这一规定,属非法交易。买卖数额较高的,当事者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依法打击造假售假者、维护市场秩序是管理部门的职责。但作为消费者,自身也应当提高觉悟和警惕,增强“自卫”和“打假”意识。元旦、春节将至,又到了消费的旺盛期,有关人士提醒消费者,首先不要参与买卖酒瓶的非法交易,此外,对自己消费过的酒瓶可以采取一些适当“措施”,比如带走或者销毁,谨防空酒瓶“成全”造假者。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