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家赵先生上万网络虚拟财产莫名丢失后,近日成都律师界紧急磋商,决定向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提交《建议书》
成都玩家赵先生上万网络虚拟财产莫名丢失一事,经本报连续报道后,“虚拟财产”是否是财产、该如何保护等问题引起读者的热论。成都4家律师事务所的10名律师于近日聚集一起,经过两天两夜的紧急磋商与周密论证,昨日下午,终于写就给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的《建议书》;今日,律师们将用特快专递向北京寄出该份《建议书》。
律师:这绝不是一件小事
上书全国人大的10名成都律师,分别是成都合泰律师事务所的彭商建、何佳林、张敏、张强,四川华楚律师事务所的石红阳、郭林、金兴超和宁射箭,成都君盛律师事务所的杨唯、成都元绪律师事务所的谢佳佐。
昨日下午,我们看到了这份长达4页的《建议书》。据了解,为了这份《建议书》,律师们在工作之余,连续加班两天两夜,因为“这不是一件小事,这是一件非常严肃而重大的事。”律师们查阅了现行相关国际、国内法规,经反复磋商与周密论证后,才拿出这份《建议书》。
理由:虚拟财产具备商品属性
《建议书》认为:随着网络行业行为的日益规范化,许多网络用户在这个虚拟世界生活、工作和游戏,一个巨大的消费市场已经形成。网络虚拟财产本身是具有商品价值的。虚拟财产的获得,一种是可以通过个人的劳动,通过玩家在游戏中升级攻关获得;玩家在这个过程中需要付出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并且还伴随着大量购买游戏装备的费用;另一种就是玩家直接从游戏运营商手中购买,也可以从虚拟的“货币”交易商场上获得。这种买卖直接是以人民币作为交易的,本身就是商品的交易过程,只不过作为商品的物品是虚拟的,但是它却和现实中的货币等价。因而虚拟财产已经具备一般商品的属性,理应进行立法保护。
要点:制定虚拟财产保护条例
在《建议书》中,成都律师建议:制定一部程序、实体合一的网络虚拟财产保护条例,对网络虚拟财产的定义、网络虚拟财产的内容、网络开发商、网络运营商、网络用户、网络管理者各自的权利义务,侵犯网络虚拟财产应承担的刑事、民事、行政责任,保护网络虚拟财产的行政执法和司法程序等主要内容进行规范。
10名律师称:“我们认为制定网络虚拟财产保护法律的条件已基本成熟。为此,我们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法律工作者,根据《立法法》的有关规定,特向贵委员会提出立法建议,建议贵委提请全国人大将此立法列入本届人大的立法计划,争取及时出台。”
据悉,10名律师同时呼吁保护网络虚拟财产,这在全国还是首例。
盲点:玩家的权益未得到保护
律师们说,现在我国网络游戏的年收入在9亿至10亿人民币之间,“立法保护网络虚拟财产,已很有必要性。但这在现行的国内法律上还是一个盲点。”
查阅相关法典后,律师们发现:我国现行法律只对公民的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予以认可,并没有对网络虚拟财产的合法性作出明确认定。在“消法”中,网民对网络虚拟财产的权利也不属于现有的消费者权利中的一项,因此才出现很多玩家在丢失财物时无法解决的现象。虽然目前国家公安机关已经可以对网络虚拟财产失窃案进行立案,但在其价值认定上,仍然执行模糊政策,大多数案件最后只得不了了之。同时,在网络游戏运营公司的拥护协议中,也往往会加上洗脱责任的一些条款,如果因网络游戏运营公司的失误导致网络虚拟财产数据丢失,运营公司是不愿意承担任何责任和赔偿的,玩家的权益并没有得到合法有效的保护。
何佳林律师说,随着网络技术的进步和网络违法活动的增加,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相继制定和颁布了一些法律、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但已经出台的法律均未涉及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到目前为止,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仍是立法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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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在立法和司法上承认网络虚拟财产已经成为一种趋势。韩国的立法和司法均明确承认网络虚拟财产的价值并加以刑法保护,并已出现诸多侵犯网络虚拟财产刑事判决的先例。韩国已经明确规定,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角色和虚拟物品独立于服务商而具有财产价值。
华西都市报 记者曹笑实习生李东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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