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共中央提出建议修宪法律程序启动 |
|
|
| NEWS.SOHU.COM 2003年12月24日03:06 中国青年报 |
|
页面功能 【我来说两句】【我要“揪”错】【推荐】【字体:大 中 小】【打印】 【关闭】 |
|
|
12月22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开始举行,修宪程序启动。
按照中共中央提交的《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将与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一样,成为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的指导思想。
中共中央建议进一步完善对私有财产保护的规定。现行宪法规定:“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的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中共中央建议,以上条款修改为:“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中共中央建议增加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其他建议修改的内容有:增加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内容;在统一战线的表述中增加“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完善土地征用制度;进一步明确国家对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方针。
中共中央还建议,将地方各级人大每届任期从三年到五年不等一律修改为五年。建议增加关于紧急状态的规定。建议修改的内容还涉及国家主席有关对外交往职权的表述以及国歌等事项。
本次修宪是新中国成立后的第四次。中国现行宪法于1982年由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于1988年、1993年和1999年作了三次修改。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