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海法院从轻发落母亲勒杀逆子案犯 |
|
|
| NEWS.SOHU.COM 2003年12月25日13:59 中国新闻网 |
|
页面功能 【我来说两句】【我要“揪”错】【推荐】【字体:大 中 小】【打印】 【关闭】 |
|
|
中新社上海十二月二十四日电 因不堪忍受逆子的拳脚,花甲母亲亲手勒死了唯一的儿子。昨天,此间奉贤区法院以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王惠芳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案发于今年八月中旬的一天,儿子王晨其将其母王惠芳和其妻杨美英一起赶出了家门,两人身上一无所有,只得吃住到亲友家。一个月后的九月十四日下午,忍无可忍的婆媳俩约来亲戚,准备把日常需用的家具、衣物搬出去。经常打骂家人的王晨其又一次“发威”,抓起一个凳子就往母亲头上砸去,接着,砖头、家什接二连三地飞来,“这个逆子,再不‘灭’了他,家里谁也活不成!”王惠芳气极之际从裤袋里掏出一根用来捆绑衣被的尼龙绳,折成两股,趁其不备,绕到王晨其背后套住其脖子,将他紧紧勒住后推倒在地,王晨其大声喊救命,王惠芳用双脚抵住他的肩膀,亲戚们上前劝解,王惠芳死不松手。几分钟后,王晨其气绝身亡。王惠芳拨“一一0”投案自首。
旁听席上的杨美英异常平静,她告诉记者,丈夫是家里的“煞星”,因为盗窃,两次被判刑、一次劳教。他不好好工作,经常伸手向家人要钱,要钱不成,就在家中胡闹打人,长此以往,家人不堪忍受。
法院开庭审理后认为,尽管被告人王惠芳的行为已构成了故意杀人罪,但其过激行为是在被害人有长期的强索钱财、无故打人等过错的情况下实施的,情节较轻;王惠芳在案发后当即主动投案,认罪态度极好,且有悔罪的表现,故从轻作出如上判决。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