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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以贷还贷”案昨天再审 保证人存款被冻结

NEWS.SOHU.COM  2003年12月26日01:42  北京娱乐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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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人大代表首次到最高人民法院旁听履行监督职权

  信报讯(记者谢德良)昨天上午,一起已三审结束的“以贷还贷”借款合同纠纷在最高人民法院开庭再审,有关人士认为,最终的判决结果将对经济领域这一不规范的现象产生重要影响。

  “以贷还贷”就是拿新借的贷款归还旧贷款,这在当前经济领域是一种普遍现象,而由此引发借款合同纠纷则较难解决。

  1995年5月,杭州临安医药玻璃厂与中国农业银行临安支行、上海宏广达实业公司杭州分公司经营部签订三方协议书一份,约定玻璃厂向临安支行贷款500万元,杭州分公司经营部用自己在临安支行的500万元存款作为担保。然而在借款的当天,划到玻璃厂账上的500万元贷款中有450万元又被划回临安支行归还玻璃厂以前的贷款。1995年9月,当借款期满,玻璃厂已经无力归还500万元贷款,临安支行在将借款人玻璃厂告上法庭讨债的同时,也请求法院冻结保证人杭州分公司经营部存款500万元,并负连带赔偿责任。经两审终审,法院支持了临安支行的诉讼请求。

  杭州分公司为此提出再审,浙江省高级法院再审此案时认定,玻璃厂与临安支行存在欺骗行为,判决杭州分公司只承担50万元还款的连带赔偿责任。不服再审判决的临安支行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了再审申请。

  昨天的庭审中,双方就“以贷还贷”是否合法,杭州分公司是否事先知道这一情况展开了激烈辩论。庭审还吸引了多位全国人大代表旁听。据了解,这是全国人大代表首次到最高人民法院旁听案件,依法履行对法院的监督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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