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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价监部门4年查处价格违法案件4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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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3年12月26日08:35 人民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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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内蒙古频道12月25日电 内蒙古自治区价格监督检查局充分利用《价格法》这一有力法律武器,依法进行价格监督检查,促进了全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近几年来,内蒙古价格监督部门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中,开展了对地方利用价格或收费手段进行地方封锁的行为的整顿查处工作,整顿垄断行业价格秩序,制止价格欺诈、牟取暴利低价倾销等不正当价格行为,整顿和规范中介服务机构收费行为,治理和规范了涉及经济增长点的住房、汽车、旅游、涉及外商投资企业和进出口环节的各种不合理收费以及教育、药品及医疗服务等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价格和收费,开展了涉及农牧民不合理负担方面的收费检查。据统计,1999年以来,全区查处价格违法案件4万余件,实行经济制裁1.5亿元,其中,退还消费者0.7亿元,上缴财政0.8亿元。这些工作的开展,对于“清费、治乱、减负”,落实国务院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各项措施,对于建立和完善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和维护我区社会稳定,促进国家和自治区宏观经济调控措施和政策法令的贯彻落实,维护国家、企业、消费者合法权益,都起到了重要作用。
为了规范我区电信运营企业价格、计量行为,引导企业恪守诚信的职业道德,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质量技术监督局、通信管理局三部门共同发起了在全区电信行业开展“价格计量诚信单位”评比活动。一年来,全区400余家电信基层单位参加了评选活动,确定了内蒙古呼和浩特市移动通信营销中心等24个单位为“价格计量诚信单位”。该活动在我区已开展十余年,成为价格主管部门运用社会评价机制,倡导诚实守信职业道德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的一种有效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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