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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纵横
河南汝阳自来水投毒案犯一审被判无期徒刑
NEWS.SOHU.COM 2003年12月26日14:10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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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汝阳"10.1"特大自来水投毒案,日前由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曹前进犯投放危险物质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汝阳县自来水公司经济损失45284.7元;被告人蔡会乐犯包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曹前进因自己在汝阳县城开的纯水直饮机销路不好,遂萌生了往县自来水公司蓄水池中投毒、扩大直饮机销路的念头。2003年9月30日夜,他将农药倒入县自来水公司的高位蓄水池内,致使汝阳县居民饮水后中毒133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47万余元。曹前进之妻、被告人蔡会乐明知曹前进投毒的犯罪事实,仍伙同曹前进销毁证据,包庇曹前进的犯罪行为。
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审此案的法官已于当日将判决结果送达案犯手中。(记者/王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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